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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评选表彰工作的说明
  发表时间:2015-04-01   编辑:何佳玲   来源: 中国文明网
 

(2014年11月28日)

中央文明办一局局长  吴向东

  按照中央文明办和令义主任的安排,根据《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下面,我就做好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安排,作个说明。

  一、推荐标准和条件

  全国文明村镇总的条件是:2012年以来,创建文明村镇工作成绩突出,符合中央文明办2012年颁布的《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评选标准,已获得本地省级文明村镇称号的乡镇和行政村,可作为本届全国文明村镇推荐对象。

  具体标准,按照《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组织领导。乡、村党政领导班子对精神文明建设有责任分工、有经费保障、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全工作机制,农村党员干部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创建活动。村里开展创建“星级文明户”等活动,农户广泛参与;乡镇开展文明生态村、文明信用村、文明小康村等形式多样的文明村创建活动,3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标准;开展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开展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移风易俗活动,订立乡规民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无封建迷信、“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3、村容村貌。制定实施乡、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布局合理,自然历史文化风貌和古村落、古建筑得到有效保护;推进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庭院美化工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改水、改厨、改厕、改圈等工作,垃圾清运处理及时,无垃圾乱倒、粪便乱堆、禽畜乱跑、柴草乱放、污水乱泼等脏乱差现象,农村环境整洁优美。

  4、文化建设。配套必要的文化体育设施,经常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建立乡村学校少年宫;有群众性文艺队伍和文艺活动骨干;重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有序。

  5、社会风尚。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形成浓厚道德文化氛围;开展科学知识、医疗卫生知识宣传普及,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关爱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积极帮助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生活困难群众;村镇社会治安良好,无恶性案件,无黑恶势力,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

  上述五个方面,是中央文明办颁布的《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的基本内容。这是原则性、指导性的工作要求。《测评体系》制定颁布已有两年,两年来,中央对农村工作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农村改革不断深化,中央文明办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也相应增加了新的要求。今年8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在宁夏召开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题就是建设美丽乡村,一个根本就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两项重点任务就是民风建设和环境整治,并提出建设美丽乡村,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统一体,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龙头工程,集中体现在五个“美”的建设上,即环境之美、风尚之美、人文之美、秩序之美、创业之美。宁夏会议对这五个“美”的内涵都作了明确概括。各地推荐的全国文明村镇,理所应当是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走在前列的村镇,是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名列前茅、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在全国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村镇。请各地在按照《测评体系》进行测评的同时,也要根据宁夏会议精神,对照美丽乡村建设五个“美”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把真正优秀、群众公认的先进村镇推荐上来。

  根据《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12年12月31日以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全国文明村镇:(1)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和违法;(2)发生重大刑事案件;(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4)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6)违反国家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政策以及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行政案件。已经是全国文明村镇的,如果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也要经过复查取消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以上六条属于“一票否决”事项,请各省(区、市)在测评中严格把关。

  二、名额分配数量和原则

  本届全国文明村镇评选表彰是第四届。上一届表彰了全国文明村镇899个。本届评选表彰,考虑到全国农村人口数量和村、镇数量十分庞大,拟适当增加全国文明村镇名额,共表彰1000个。对于这1000个名额如何进行分配,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为保证公平,推进工作,按照中央文明办领导要求,我们分别根据各地农村人口占全国之比、村镇数量占全国之比等情况进行了测算。如果严格按照各地村镇数量、农村人口数量占比进行分配,测算出的结果会造成地域间分配名额差距较大,并与2011年第三届表彰时各地数量悬殊过大。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为鼓励各地加强和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的积极性,报经中央文明办领导批准,我们最终采用第三届全国文明村镇表彰时,各省区市表彰名额占全国表彰总数的比例为依据进行分配,相应增加各地的推荐名额,即全国表彰数由899个增加到1000个,各地也同比例相应增加。

  这里,还有两点需要向大家说明:一是关于各地推荐全国文明村镇候选单位中村与镇的比例。与第三届评选表彰不同,这次名额分配,只确定了各省(区、市)推荐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的总数,而没有对文明村和文明镇(乡)的比例进行明确规定。上一届评选表彰时,中央文明办是按照村镇7:3的比例对各地提出要求。本届评选表彰《通知》中没有明确村镇名额的分配比例,把这个主动权交给各地,主要是考虑各地村镇的实际情况有差别,村镇工作基础条件也不一样,村镇在当地起到的示范引领作用也不同,可能有的地方希望多推荐几个文明村,有的地方希望多推荐几个文明镇,所以这次我们实事求是,由各地因地制宜自行确定推荐村镇的比例。我们尊重各地的意见,但建议推荐村镇的比例原则上仍然保持在7:3左右,不要与以往悬殊过大。二是关于文明县城的问题。前三届文明村镇评选中,各地还申报了一定数量的文明县城,鉴于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已纳入到文明城市评选表彰之中,这届文明村镇评选表彰中各地不再推荐文明县城。

  三、评选程序

  1、各地测评、公示、推荐。各省(区、市)依据《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对本省(区、市)所辖村镇进行测评,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在向中央文明办正式推荐之前,要将拟推荐的全国文明村镇名单在省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听取社会意见和群众反映。

  2、申报材料报送。公示结束后,经省(区、市)文明委审定,各省(区、市)于12月31日前将推荐村镇的名单及申报表(不另附材料)通过“全国精神文明创建评选网上申报系统”报中央文明办。

  3、审核、公示、抽查。中央文明办负责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出本届全国文明村镇候选名单,在中央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反映和群众意见,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4、表彰。综合公示和核查情况,中央文明办提出本届全国文明村镇建议名单,报经中央文明委审定后予以表彰。

  四、对全国文明村镇的复查

  (一)复查对象

  2011年经中央文明办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第一届、第二届全国文明村镇;2011年中央文明委表彰的第三届全国文明村镇。

  (二)复查主体

  各省(区、市)文明委。

  (三)复查程序

  1、村镇自查。复查对象根据《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进行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符合条件的,向所在省(区、市)文明委提交三年来的创建工作总结,提出保留荣誉称号的申请。

  2、各地复查。各省(区、市)文明委依据《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对申请复查的文明村镇进行复查。12月31日前,各省(区、市)文明委将总体复查报告和各村镇的复查申请表(不另附材料)通过“全国精神文明创建评选网上申报系统”报中央文明办。

  3、名额递补。对各地复查过程中确定取消或因撤村并镇等原因自行终止荣誉称号而空出的名额,各省(区、市)文明委可向中央文明委推荐符合条件的新的村镇,不占中央文明办新下达的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推荐名额。递补村镇列入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候选名单,报中央文明办。经媒体公示和中央文明办审核后,列入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拟表彰名单,报经中央文明委审定后,作为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予以表彰。

  4、审核确认。中央文明办组织对各省(区、市)复查后拟保留荣誉称号的文明村镇进行资格审核和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保留,颁发荣誉证书;不符合条件的,报经中央文明委审定后,取消荣誉称号。在中央文明办审核中取消全国文明村镇称号的,所在省(区、市)文明委不再推荐新的村镇进行增补。

  五、对网上申报材料的要求

  这次全国文明村镇材料申报,与全国文明城市一样,一律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报送。各省(区、市)的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网上申报材料包括四项:一是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推荐名单;二是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的申报表;三是对现有全国文明村镇的总体复查报告;四是现有全国文明村镇的复查申报表。

  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申报表和已有全国文明村镇复查申报表内容格式基本一致,申报表中创建成效简介内容主要包括三项:一是申报村镇的自然概况;二是申报村镇2013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三是申报村镇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创建成效简介一栏,填写要简明扼要、条目清晰、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请各省(区、市)于12月31日前将推荐申报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的总名单、申报表和现有全国文明村镇的总体复查报告、复查申报表按照规定进行填报、盖章后,扫描制作成图片格式文件,通过“全国精神文明创建评选网上申报系统”打包报送中央文明办。不需要另附其他的申报材料。

  请各地严格按照这个时间要求,倒推工作安排,把握好工作节奏,务必按时推荐申报。

  六、几点要求

  1、担负责任,注重质量。与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不同,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推荐评选的任务、权力、责任,主要在各省(区、市)文明委。各省(区、市)文明委和文明办要高度重视,在推荐评选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要行使好手中的测评权、推荐权。要严格按照《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按照各地制定出台的文明村镇测评实施细则,精心组织测评,严格筛选把关,坚持质量第一,做到程序规范、客观公正、好中选优,把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村镇推荐评选出来。复查过程中,对于工作出现明显滑坡的,对于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的,要毫不留情、绝不包庇,坚决取消其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

  2、面向基层,服务农民。村镇一级是社会最基层。文明村镇创建评选,要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群众标准。测评过程中,要多深入村镇、深入田间地头、深入农家农户,实地走访查看,多听取农村干部群众的意见反映,使推荐评选的过程真正成为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转变工作作风、增进对农民感情、为农民多办好事实事的过程,成为根据农民关切不断改进工作的过程。测评评选中,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坚决反对突击迎检、鸡飞狗跳,坚决杜绝干扰农民正常生产生活的现象。

  3、突出重点,深化创建。各地要以这次评选表彰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紧紧抓住民风建设和环境整治两项重点建设美丽乡村,创新发展乡贤文化。通过评选表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融入文明村镇创建之中、推动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细落小落实,真正把评选表彰全国文明村镇的过程变成总结经验、深化创建、推进工作、落实各项任务和要求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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