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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下发通知 严禁借“名校”“名师”招生
  发表时间:2019-07-03   编辑:刘仁军   来源: 三湘都市报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2日讯(记者 黄京 实习生 刘静 陈英 黄禧燕 杨嘉仪) 暑假将至,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即将迎来高峰。为进一步深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今日,省教育厅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地暑期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安全管理被视为重中之重,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通过自查自纠、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未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培训业务。

  每年暑假都有不少培训机构打着“名校”“名师”的幌子招生。通知指出,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如实载明培训机构名称、办学地址、机构性质(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招生对象、 招生人数、学习形式和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等内容,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送审批机关备案,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的内容一致。严禁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借用“名校”“名师”等概念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对升学、考试通过率或培训效果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性承诺。各地要加大对招生宣传工作的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宣传行为。

  此外,要坚决杜绝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各地要重点斩断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以及与中小学在职教师之间的利益关联,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联合举办选拔性考试或把培训学生的考试成绩等信息提供给中小学校作为招生入学、分班依据的行为,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聘请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任教、从事或变相从事介绍生源的行为。

  为了强化社会监督,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将合法合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及校外培训机构上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保障公众知情权,引导家长和社会自觉抵制不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公开栏,将机构证照、培训方案、课程设置、收费标准、教师信息、办学承诺、监督举报方式等事项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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