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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脱贫攻坚工作和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办法
  发表时间:2016-08-26   编辑:何佳玲   来源: 湖南文明网
 

  湖南文明网8月26日讯(记者 董自力)为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体责任,有力推动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近日,湖南正式出台了《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和《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办法》。

  《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主要包括考核目的、考核原则、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步骤、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工作要求等方面。

  在考核对象方面,将全省14个市州和123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含管理区)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其中,市州以2015年底贫困发生率7%为临界线,同时考虑所辖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数量、贫困人口规模,分为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市州(8个)和其他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市州(6个)两类。县市区分三类,一类为5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37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3个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8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3个比照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类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有扶贫开发任务的59个县市区;三类为脱贫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13个管理区。

  在考核内容方面,主要考核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等内容,同时增加了工作责任及日常管理考核项目,并在县级考核中将 “五个一批”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单列出来进行考核。

  根据《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将对脱贫攻坚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每年根据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一类市和二类市分别按照50%、一类县和二类县以及管理区分别按照30%的比例,确定先进名额,评为“年度脱贫攻坚先进市(县、管理区)”,并给予一定奖励;根据对口帮扶考核得分排序,取前3名评为“年度脱贫攻坚对口帮扶先进单位”;对在“携手奔小康”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县市,取前2名评为“年度携手奔小康先进单位”。将考核结果与全面小康考评和绩效评估结果挂钩,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及工作问责挂钩,与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挂钩。

  《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办法》主要是考核各单位履行扶贫职责、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其基本结构框架与市县考核办法大体相同。

  在考核对象方面,分两类进行考核,一类主要为《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中确定的38家单位,承担行业(部门)扶贫和驻村帮扶双重任务,对两项任务一并进行考核;一类为仅承担有驻村帮扶任务的153家单位。

  在考核内容方面,主要考核扶贫责任落实情况、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责任落实情况,其中承担“五个一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重点考核“五个一批”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和其他工作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作为省直单位年度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和省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中央驻湘单位的考核结果抄报其主管部门。同时,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评为“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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