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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规范新闻采编行为 湖南出台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
  发表时间:2015-12-01   编辑:刘仁军   来源: 湖南文明网
 

  湖南日报11月30日讯(记者 田甜)为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湖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今日联合下发《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

  “十不准”包括,不准报道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以及宣扬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内容;不准利用新闻报道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不准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新闻活动进行打击报复、敲诈勒索;不准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兼职取酬,擅自组团进行采访活动或参加他人擅自组织的采访活动;不准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不能公开披露的信息,利用职务行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干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在法庭判决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不准无证采访、“钓鱼”采访、抄袭剽窃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新闻素材;不准强迫对方接受采访;不准编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和各类传言。

  如发现有新闻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可向有关部门反映。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监督电话:0731-84801738,84801798,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监督电话:0731-82689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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