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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百货大楼前设“文明吸烟区”谈何文明
  发表时间:2019-01-10   编辑:刘仁军   来源: 湖南文明网
 

  近日,北京王府井百货大楼主出口门前出现了一个面积约78平方米的超大规模所谓“文明吸烟区”,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此,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公开质疑该吸烟区设置的合理性,称其“坐落在人流密集的王府井大街,有违《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有鼓励、引导吸烟,促进烟草销售的嫌疑,建议予以取缔。”(1月7日《北京日报》)

  人流密集的都市繁华区域、百货大楼门前,竟然设置超大规模吸烟区,并且冠以“文明吸烟”名号,显然十分荒唐悖谬,不仅令人难以理解,更毫无“文明”可言。这诚如不少过路市民游客指出的,“在步行街上整这么一大片吸烟区,真让人难以理解。对孩子们来说,也是一种非常不好的示范”,“这里人来人往的,想坐下歇会儿的人,都得被迫吸二手烟。”

  更重要的是,在控烟语境下,从法律角度审视,这一所谓的“文明吸烟区”,事实上也是明显涉嫌违法,并与“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控烟趋势完全格格不入。如据媒体报道,该吸烟区“坐落在百货大楼紧急疏散通道上,距离大楼主出口7米,占据广场的中心位置,在行人必经的通道处”。而被誉为“史上最严控烟令”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同时,原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样明确:“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而依据《消防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此外,考虑到上述“文明吸烟区”还存在“烟头不落地,文明又美丽”等大型广告牌,这种将吞云吐雾的吸烟行为,简单与“文明、美丽”挂钩的做法,实际上还可能同时涉嫌变相做烟草广告,违反《广告法》。因为该法明确要求:“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这正像北京市控烟协会指出的:“试图将吸烟和文明联系起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吸烟,而制造这样庞然大物的吸烟区,客观上也会诱导路过的青少年学习吸烟”。

  这也就是说,上述设置在北京王府井百货大楼的超大豪华的所谓“文明吸烟区”,不仅不可能是“文明”的,更是涉嫌多重违法的,不仅明显有违北京市“史上最严控烟令”,也涉嫌违反一系列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而对于这一既不文明,又不合法的吸烟区,显然理应也必须坚决依法取缔。因为这样做,不仅是“严格执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厉行“控烟”、维护公众健康,进而推动一个“减少烟草依赖”的文明社会的应有之义。

  众所周知,依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到2030年,我国要将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至20%。这意味着,按照目前27.7%的成人吸烟率,3.16亿烟民计算,在未来12年,我国至少减少8000万左右烟民。而如果我们容忍姑息上述打着“文明”幌子的“文明吸烟区”,在国内城市招摇过市,势必不利于降低居高不下的吸烟率,实现相关“健康中国2030”的规划目标。(文/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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